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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耕機操縱機構的安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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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微耕機應設置使發動機只有在空檔和工作部件分離時才允許起動的裝置。

微耕機操縱機構的安全性要求

2.應具有停止發動機運轉的停機操縱機構。該裝置應由人有意識地操縱才能使發動機起動。應具有防止意外起動發動機的開關鑰匙或類似裝置。(採用人力起動方式的除外)

3.機器操縱手柄上應有操作者手離開手柄後,使刀片自動停止運轉的裝置,可以通過停止驅動發動機或中間刀片離合/制動機構來實現。

4.所有有倒檔的機器都應有空檔位置,帶有驅動輪的微耕機,掛倒檔時工作部件應不被驅動。操縱主傳動機構使微耕機倒退行駛時,應由操作者持續動作實現,並且在鬆開操縱機構後能自動回到空檔位置。

5.操縱機構標識應符合GB10395.10—2006中6.6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