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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農機三要三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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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農機三要三不要

一要明確要求,貨比三家,綜合考慮產品價格、質量和服務,千萬不要聽信一面之詞。切記:偏聽偏信往往掉進陷阱。

農民在購買農機尤其是價格昂貴的大中型農機產品時,一定要對產品的使用性能、可靠性以及適用範圍做詳細的瞭解,弄清產品生產企業和銷售單位的情況,綜合考慮價格、質量和服務,不要只圖便宜。你可以詢問周圍購機的農民朋友,也可以諮詢當地的農機管理和推广部門的技術人員,還可以到現場觀看機械的作業狀況。為保險起見,最好同時考查同型號不同品牌的產品,並加以比較作初步選擇,直到對所購產品有一個基本瞭解後再決定購買與否。千萬不要單憑一些廣告宣傳就糊里糊塗地往外掏錢,否則購機後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再後悔也來不及了。

二要必須索取“一票”、“兩證”和“使用説明書”,這是你的權利。千萬不要以為自買自用,又不報銷,嫌麻煩,貨物到手,一走了之。切記:如此輕率,隱患在後頭。

一票——購機發貨票,二證——產品合格證和三包憑證,還有產品使用説明書。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你的權益,你有權索要。

(1)購機發貨票應是國家財税部門統一監製的票據,由銷售者負責

提供,這是農民購買農機產品的有效憑證,也是你要求三包服務的重要憑證。按照國家六部委印發的《農業機械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三條的規定“農機產品實行誰銷售誰負責三包的原則”,當你所購農機產品在三包有效期內發生故障時,可憑發貨票向銷售者要求辦理修理、更換和退貨等事宜,千萬不要認為購買農機是個人行為,又不能向誰報銷而忽略了發貨票的索要和保存,否則,將會給你的三包服務要求帶來麻煩。

(2)產品合格證是生產企業為表明出廠產品經質量檢驗合格,附於產品或產品包裝上的合格證書、合格標籤或合格印章,是企業對其產品質量作出的明示保證,也是法律規定生產者所承擔的一項產品標誌義務。不合格的產品不得出廠,這是企業質量保證體系最起碼的規定。農民購買農機產品時,如發現沒有附帶合格證,有權懷疑這個產品是否合格而拒絕購買。

三包憑證是生產企業隨出廠產品提供給農民對產品進行修理、更換和退貨的單據與憑證。三包憑證應當包括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產品編號及內燃機編號等;生產企業名稱、地址、電話、郵政編碼;修理者名稱、地址、電話、郵政編碼;整機三包有效期、重要部件三包有效期、修理記錄等。修理記錄應當包括送修時間、交貨時間、送修故障、修理情況記錄、換退貨證明等項目。農民購買的農機產品在三包期內發生故障送維修點修理時,修理者應在修理記錄上如實登記。根據維修記錄,符合三包規定退換條件時,應及時給予換貨或退貨。

(3)產品使用説明書是指導農民正確安裝、使用產品和對產品進行

必要維護、保養、修理的重要技術文件,説明書必須對產品的用途和適用範圍、結構特點與工作原理、安裝調試、使用操作方法、故障分析與排除、安全保護、保養維修等方面做出説明。購機後農民要仔細閲讀。

三要認真讀明白產品使用説明書,瞭解產品性能以及保養、維修常識,循規辦事,千萬不要盲目操作。切記:不按要求使用,產品損壞了,商家不賠,只能自認倒黴。

購買農機產品後,農民首先要仔細閲讀產品使用説明書,嚴格按使用説明書的要求使用和保養農機產品。如果你未按使用説明書中的規定進行磨合運轉、檢修、調整、緊固或因內燃機匹配不合理、使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油料等造成時期磨損的故障;或因使用條件超出使用説明書規定的範圍超負荷使用造成機械損壞;或因自行改裝、自行調整、拆卸使用説明書規定不允許自行調整、拆卸的部位和零部件造成的故障等,則按農機產品三包規定中的第二十三條規定,你所購買的農業機械即喪失了免費修理的權力,只能自費修理,更無權退換了。

重視“三要三不要”的忠告,能夠使你購買的農機產品儘快創造出最大的經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