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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頂綠化與“違建花園”的區別或在於公益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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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我國城市化進程已進入高速發展階段,在伴隨着人口密集、產業集聚和城市規模不斷擴大的同時,我國各地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問題愈演愈烈。而屋頂綠化作為園林綠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增加城市“綠量”、改善環境污染和推動生態文明建設有着不可忽視的作用。隨着我國各地逐漸加強屋頂綠化的宣傳和推廣,一些“空中花園”也開始陸續出現在大眾的視野之中,而這些“空中花園”的出現往往會引起“軒然大波”,其中一個爭議點就是“空中花園”的屬性問題。在網友不斷曝光各地“違建花園”的同時,這些違章建築竟然打着“屋頂綠化”的旗號,穿上生態的“馬甲”,自信又突兀的屹立在城市之巔。爭議不斷,這讓渴望“頭頂一片綠”的市民納悶費解,屋頂綠化和“違建花園”有何區別?

屋頂綠化與“違建花園”的區別或在於公益屬性

其實,屋頂綠化的出現是以增加城市綠化面積,緩解大氣浮塵和城市熱島效應,並淨化空氣和水源,改善城市環境面貌和改善人居環境為目的的。與“違建花園”相比,屋頂綠化建設需經過當地規劃部分審批,並且徵得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的同意,在專業技術標準的指導下,確保房屋安全和建築的整體效果不受影響。同時,屋頂綠化申請人應保證綠化成果由全體業主共享。由於屋頂綠化涉及到公共資源,因此其與“違建花園”相比,具有一定的公益屬性。

而屋頂綠化和“違建花園”之所以爭議不斷,是因為申請人未經相關部門許可,私自改造公共空間,並在建成後迴避了屋頂綠化的公益屬性,他們將其作為私有財產,違背共享原則。由於我國屋頂綠化起步較晚,缺乏相應的規範性,因此我國屋頂綠化在責任人、產權劃分、公攤項目後續管理等問題上存在較大的爭議。編者認為,政府應當出台相應的法規政策,進一步規範屋頂綠化的具體細則,這樣屋頂綠化才能更好的區別於“違建花園”,從而保證其健康可持續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