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創富都>問答>有問必答>

中央發文要嚴格落實一户一宅 | 宅基地是農村村民的基本居住保障

有問必答 閲讀(2.16W)

目前,農村不僅有大量耕地拋荒,宅基地也不能避免地被閒置,因此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業農村部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要求嚴格落實“一户一宅”規定,且面積不得超過本省(區、市)規定的標準。

《通知》中明確規定:宅基地是農村村民的基本居住保障,禁止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宅基地。

中央發文要嚴格落實一户一宅,宅基地是農村村民的基本居住保障

一、中央發文要嚴格落實一户一宅

1、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沒有耕地就沒有糧食,不能解決吃飯問題,沒有宅基地就不能建房子,不能解決住房問題。但在新時代下,隨着越來越多的農民外出打工甚至是舉家遷往城市,農村不僅有大量耕地拋荒,宅基地也不能避免地被閒置,造成了農村土地資源的大量浪費。

2、日前,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業農村部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嚴格落實“一户一宅”規定,且面積不得超過本省(區、市)規定的標準。

3、同時,《通知》還指出,鼓勵村集體和農民盤活利用閒置宅基地和閒置住宅,通過自主經營、合作經營、委託經營等方法,依法依規發展農家樂、民宿、鄉村旅遊等;鼓勵進城落户村民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

中央發文要嚴格落實一户一宅,宅基地是農村村民的基本居住保障 第2張

4、從以上兩條內容可以看出,對於農村宅基地,國家一方面嚴格控制每户的面積,一方面鼓勵農民多種形式盤活宅基地。這似乎釋放出一個重要信號:如今離農村宅基地入市又近了一步,農村宅基地將越來越值錢。

5、2018年開始試行宅基地“三權分置”。所謂的“三權分置”,指的是“所有權歸村集體,資格權歸農户,使用權則放活。”自這以後,農村宅基地相當於有了“名分”,再加上宅基地確權,宅基地就可以買賣、可以租賃也可以抵押了。但是,要想讓宅基地有了金融屬性,光有“名分”還不夠。在定“名分”與正式入市之間,還有一步要走,那就是劃定面積。

6、熟悉農村的人都知道,如果不對宅基地嚴格實行“一户一宅”、嚴格控制面積,就勢必會出現農村一個或幾個家族鑽了空子,名下擁有大面積的宅基地。等到可以入市了,一塊塊的宅基地可就是白花花的銀子了。而這對於普通農民來説,非常不公平。

中央發文要嚴格落實一户一宅,宅基地是農村村民的基本居住保障 第3張

7、同時,《通知》中還明確規定了一點:宅基地是農村村民的基本居住保障,禁止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宅基地。城鎮居民、工商資本等租賃農房居住或開展經營的,要嚴格遵守合同法的規定,租賃合同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合同到期後,雙方可以另行約定。

8、嚴格控制面積,嚴禁城鎮居民購買,其實也從側面説明了宅基地未來的價值。今年以來,“下沉市場”成為行業熱詞,這説明大家對廣大農村市場的重視。所謂下沉市場,通常用來指代三線以下城市及農村地區的市場。要發展這個市場,土地必不能少。

中央發文要嚴格落實一户一宅,宅基地是農村村民的基本居住保障 第4張

9、因此,擁有土地的農民就可以採取多種形式來盤活,而不是任期荒廢、閒置。不管把土地抵押去創個業,還是將宅基地和住宅租賃出去、收個租金上個班,都算的上把農村和農民都徹底激活了。

10、不過,宅基地越來越值錢了,並不代表所有地方的宅基地都會那麼好“上市”。在這個過程中,城市周邊的農民應該會是首批受益者,而對於那些偏遠山區的農村,農民想要真正受益,恐怕還比較難,尚且需要時日。

中央發文要嚴格落實一户一宅,宅基地是農村村民的基本居住保障 第5張

二、宅基地的法律特徵

1、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具有特定性,原則上限於農村居民。《民法典》第362條將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界定為“宅基地使用權人”。在現行規則之下,宅基地使用權人是符合申請宅基地條件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從宅基地所承載的社會保障功能以及宅基地初始取得的無償性的角度來看,這一規定是妥適的。

2、宅基地使用權的客體具有特定性,限於集體所有土地。《民法典》第362條將宅基地使用權的客體界定為“集體所有的土地”,排除了在國有土地上設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可能性。

中央發文要嚴格落實一户一宅,宅基地是農村村民的基本居住保障 第6張

3、宅基地使用權的內容具有特定性,僅限於依法建造並保有個人住宅及其附屬設施。《民法典》第362條將宅基地使用權的內容界定為“佔有和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包括農村村民所建住房以及與居住生活有關的其他建築物和設施,如住房、車庫、廁所、沼氣池、牛棚、豬圈等。

4、宅基地使用權的初始取得具有無償性。宅基地使用權是一種帶有社會福利性質的權利,由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無償取得、無償使用。

中央發文要嚴格落實一户一宅,宅基地是農村村民的基本居住保障 第7張

5、宅基地使用權沒有期限限制。我國現行法律沒有對宅基地使用權的期限進行限制性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不因期限屆滿而消滅。因此,宅基地使用權是沒有使用期限限制的用益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