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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水質標準

養殖問答 閲讀(1.96W)

漁業水質標準

回答:漂浮物質:水面不能出現明顯的油膜或浮沫。PH值:淡水為6.5-8.5,海水為7.0-8.5。色、臭、味:不得使魚、蝦、貝、藻類帶有異色、異臭、異味。總大腸菌羣:不超過5000個/L(養殖貝類的水質不超過500個/L)。汞含量:≤0.0005。鎘含量:≤0.005。鉛含量:≤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