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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瘟綜合性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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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瘟綜合性防治措施

(一)制定科學的免疫程序一般地區可在豬25日齡及65日齡左右各免疫1次,每次注射疫苗4頭份。繁殖母豬在配種前15天或子豬斷奶時注射疫苗4頭份,配種或懷孕期不要注射豬瘟疫苗。種公豬每年注射兩次疫苗,各為4頭份。

(二)正確使用超前免疫

即在乳豬出生後馬上注射2頭份豬瘟疫苗,這是解決母源抗體干擾、迅速提高初生子豬抗體水平的有效方法,常在一些豬瘟污染嚴重的場、户所使用。但必須按規程使用,即在注射疫苗後1至2小時才允許

子豬吃奶;稀釋後的疫苗應放在帶冰的冰瓶中貯存,隨用隨取,否則仍可造成免疫失敗。超前免疫後應在豬35日齡和70日齡時各再注射4頭份豬瘟疫苗1次。

(三)選擇疫苗要講究

豬瘟弱毒疫苗必須是正規廠家生產,尤其應注意從出廠到使用全程都要保證冷藏貯運。對豬瘟的免疫應使用豬瘟單苗,不要用豬瘟、豬肺疫、豬丹毒三聯苗。在豬瘟發病嚴重的地方,還可選用牛體反應

苗或淋脾苗。

(五)嚴格控制傳染源

病死豬及產出的死胎、胎衣等,應深埋做無害化處理。絕不出售病死豬,不要為小利而損人。豬的糞尿等要及時清除並經發酵處理,定期滅鼠。(六)自繁自養,全進全出

自繁自養可減少豬瘟的傳入。對不同飼養階段的豬要全進全出,最低限度要做到產房和保育舍的全進全出。圈舍空出後先清理污物,然後徹底沖洗,待其乾燥後用較強的消毒劑如氫氧化鈉或過氧乙酸或

甲醛等進行2至3次認真消毒,再空圈7至10天才可裝豬。日常還要用刺激性較弱的消毒劑定期進行帶豬消毒。

(七)慎重引種,定期監測

應引入不帶有豬瘟強毒的種豬。對本場種豬也應爭取用熒光抗體法監測,檢出並淘汰抗原陽性的帶毒豬,逐步淨化豬瘟。

(八)綜合防治,依法制疫

非典型温和性豬瘟的發病與環境條件、飼料營養、管理應激等關係密切,必須努力加以改善和優化,以增強豬的非特異性免疫力和抗病能力。同時應從大局出發,遵守和執行國家有關動物疫病防疫、檢

疫等各方面的法律和規定,逐步實現依法制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