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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禁漁期是幾月到幾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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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禁漁期是幾月到幾月

北緯35度至26度30分之間的黃海和東海海域的禁漁期,爲5月1日12時至9月16日12時;北緯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黃海海域的禁漁期,爲5月1日12時至9月1日12時;北緯26度30分至“閩粵海域交界線”的東海海域的禁漁期,爲5月1日12時至8月16日12時。

一、2020年禁漁期是幾月到幾月

1、2020年03月05日農業農村部關於印發《“中國漁政亮劍2020”系列專項執法行動方案》的通知中提到,2020年的休漁期時間按照《農業部關於調整海洋伏季休漁制度的通告》(農業部通告〔2018〕1號)執行。

2、休漁海域爲黃海、渤海、東海及北緯12度以北的南海(含北部灣)海域;休漁作業類型是除釣具外的所有作業類型,以及爲捕撈漁船配套服務的捕撈輔助船。

3、休漁時間:

(1)北緯35度至26度30分之間的黃海和東海海域爲5月1日12時至9月16日12時。

(2)北緯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黃海海域爲5月1日12時至9月1日12時。

(3)北緯26度30分至“閩粵海域交界線”的東海海域爲5月1日12時至8月16日12時。

(4)上述海域範圍內,籠壺類、桁杆拖蝦、刺網和燈光圍(敷)網休漁時間爲5月1日12時至8月1日12時。

(5)北緯12度至“閩粵海域交界線”的南海海域(含北部灣)爲5月1日12時至8月16日12時。

(6)定置作業從5月1日12時起休漁,時間不少於3個月,休漁結束時間由沿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漁業主管部門確定,報農業部備案。

(7)沿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漁業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實際,在國家規定基礎上制定更加嚴格的資源保護措施。

(8)特殊經濟品種可執行專項捕撈許可制度,具體品種、作業類型、作業時間、作業海域由沿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漁業主管部門報農業部批准後執行。

(9)“閩粵海域交界線”是指福建省和廣東省間海域管理區域界線以及該線遠岸端(117º31'37.40"E,23º09'42.60"N)與臺灣島南端鵝鑾鼻燈塔(120º50'43"E,21º54'15"N)連線。

二、禁漁期簡介

1、禁漁期是保護漁業資源的一項重要措施,是指在規定水域內全面或部分禁止捕撈某種漁業資源或某類作業方式進行生產的時期,通常對魚類的索餌場、產卵場、越冬場及其重要的洄游通道等漁業水域,透過國家或地方立法及國際漁業協定等形式,規定在一定時期內禁止捕撈。

2、在中國,禁漁期與禁漁區的規定往往同時並用,即在一定時期內在劃定水域內禁止捕撈。在內陸水域的魚類繁殖或越冬季節,也分別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其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規定禁漁期,大致可分春季禁漁和冬季禁漁兩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