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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混合後,能保持原有的理化性狀,其肥效、藥效、激素均得以發揮;第二、混合物之間不發生酸鹼中和、沉澱、水解、鹽析等化學反應;第三、混合物不會對農作物產生毒害作用;第四、混合物中各組分在藥效時間、施用部位及使用對象都較一致,能充分地發揮各自的功效。第五、在沒有把握的情況下,可先在小範圍內進行試驗,在證明無不良影響時才能混用。
如果混用需明確實用時間段,否則會損傷植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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