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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拖拉機型號編制解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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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機是農業生產活動中的重要動力機械,它通過配套各種不同類型的機具,實現不同的作業,如配套各種農具,可實現對耕地的耕、收、種、耙等田間作業;配套林業專用機具,可進行植樹、造林和伐木作業;配套農副加工機具,可進行固定加工作業;配套掛車則可進行運輸作業。但近年市場上銷售的拖拉機型號編制各種各樣,用户難以辨認,給用相關部門的管理帶來諸多困難。如在表達拖拉機功率大小時,有用千瓦數的,也有用馬力數的,還有用活塞排量的。不同功能的拖拉機,如全能性輪式拖拉機與變型運輸機從型號上根本無法辨認。也有的企業編制一個型號,就將企業生產的所有種類的拖拉機囊括其中。這些各種不同的型號編制方法,不僅違反了我國相關標準的規定,也嚴重影響農民用户的識別能力,甚至有誤導、欺詐消費者的嫌疑,嚴重擾亂了行業的管理秩序。依據相關標準,筆者在此對拖拉機型號編制進行一些介紹。

農業拖拉機型號編制解疑

1.型號的組成:一般由系列代號、功率代號、型式代號、功能代號和區別標誌組成,其排列順序如下:

系列代號→功率代號→型式代號→功能代號→區別代號

系列代號可用兩個大寫漢語拼音字母表示,用以區別不同系列和不同設計的機型。

功率代號用發動機標定12小時功率值的1.36倍的整數表示。

型式代號採用數字符號

功能符號採用字母符號

2.型號編制的注意事項:系列代號的字母符號可由工廠選定,但要注意後字母的禁用要求;型式代號和功能代號各選一項填寫就可以了;對於型式代號和功能代號所要求的數字和字母必須嚴格執行,如果確有必要選用不同的數字和字母,必須經過相關部門的批准,方可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