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每kg複合微生物肥料中,砷及其化合物不得超過75mg,鎘及其化合物不得超過10mg,鉛及其化合物不得超過100mg,鉻及其化合物不得超過150mg,汞及其化合物不得超過5mg。每kg有機-無機復混肥料中,砷及其化合物不得超過50mg,鎘及其化合物不得超過10mg,鉛及其化合物不得超過150mg。
一、複合肥標準中重金屬要求
1、有機-無機復混肥料重金屬要求
每kg有機-無機復混肥料中,砷及其化合物不得超過50mg,鎘及其化合物不得超過10mg,鉛及其化合物不得超過150mg,鉻及其化合物不得超過500mg,汞及其化合物不得超過5mg。
2、複合微生物肥料重金屬要求
每kg複合微生物肥料中,砷及其化合物不得超過75mg,鎘及其化合物不得超過10mg,鉛及其化合物不得超過100mg,鉻及其化合物不得超過150mg,汞及其化合物不得超過5mg。
3、肥料中重金屬生態指標
每kg肥料中,砷及其化合物不得超過50mg,鎘及其化合物不得超過10mg,鉛及其化合物不得超過200mg,鉻及其化合物不得超過500mg,汞及其化合物不得超過5mg。
4、生物有機肥重金屬要求
每kg生物有機肥中,砷及其化合物不得超過15mg(以幹基計,下同),鎘及其化合物不得超過3mg,鉛及其化合物不得超過50mg,鉻及其化合物不得超過150mg,汞及其化合物不得超過2mg。
二、複合肥料的要求
1、高濃度
總養分(N+P2O5+K2O)的質量分數在40%以上,水溶性磷佔有效磷的60%以上,水分的質量分數在2%以下,粒度(1-4.75mm或3.35-5.6mm)在90%以上。
2、中濃度
總養分(N+P2O5+K2O)的質量分數在30%以上,水溶性磷佔有效磷的50%以上,水分的質量分數在2.5%以下,粒度(1-4.75mm或3.35-5.6mm)在90%以上。
3、低濃度
總養分(N+P2O5+K2O)的質量分數在25%以上,水溶性磷佔有效磷的40%以上,水分的質量分數在5%以下,粒度(1-4.75mm或3.35-5.6mm)在80%以上。